这不禁让人联想起200年前西方列强联合侵略中国的那段历史。西方联合围剿中国有哪些主要手段?中国企业又当如何应对?


据外电报道,日前在布鲁塞尔欧盟议会以500票赞成、49票反对和56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旨在所谓“加强对非欧盟国家投资欧盟敏感领域进行安全性过滤检查机制”的法案。


据称,18个月后生效的这项法案,将在欧盟委员会支持下“强化欧盟各国之间保护敏感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尽管法案权力范围有限,最终需要欧盟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非欧盟成员国”的投资或并购案,但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洛姆(Cecilia Malmstrom)明确表示,法案“虽中立,但对任何人来说不是秘密,它就是针对中国争议”,矛头直指中国。


想到早些年美国就对中国包括华为、中兴等通讯设备公司在内的企业进行打压,最近又四处游说其他国家广织围堵大网。自2018年7月起,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英国、法国和韩国等国政府,先后以“国家安全”“窃取情报”等为由,禁止华为公司5G技术与设备参与当地建设投标,封杀大潮可谓此起彼伏。


综合西方国家动用国家力量打压中国企业的手段来看,主要包括四种形式:


第一,通过立法或启动“司法调查”,直接给中国企业扣上“违法”标签,禁止其在当地进行正常业务活动。这种做法不仅越来越普遍,而且其“随意性”也越来越明显,只要是中国“敏感”企业或涉足“敏感”项目,几乎都难逃西方国家的“司法调查”。


例如,2018年4月,美国司法部启动对中国华为公司“是否涉嫌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展开调查,随后在年底要求加拿大拘留华为高管孟晚舟一案,也是美国对此案调查的重要一步。


同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禁止政府机构和联邦资金接受者使用中兴、华为的技术;澳洲在2017年曾颁布法令,旨在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包括通讯与电网)建设的安全性,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评估外国企业的安全性及参与风险。其实,澳洲政府早在2012年就明文禁止华为公司对宽带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国家情报机构推波助澜,国会、政府部门甚至元首直接干预。2012年,美国国会发表报告,指责华为、中兴“可能涉嫌从事威胁国家技术机密安全的活动”,并建议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使用”这两家公司的设备;2018年3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颁布规定,限制小型电信运营商购买“威胁国安的设备和服务”;4月,美国商务部发出“七年禁令”,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出口产品(在中兴缴纳罚金后已解禁)。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拟发出“总统行政令”,禁止中国电讯设备参与美国网络建设和服务;在英国,情报机构军情六处曾向政府提交报告,对“主要来自中国华为的5G技术是否安全可靠”表示担忧。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同样是英国,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CSC)的一名高级官员不久前却公开表明,所谓华为构成的网络安全风险“其实是可控的”。可见,在何时使用“国家力量”是可以按照国家利益而任意改变的;在波兰,国内安全局(ISA)则以“怀疑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直接抓捕华为员工和波兰前情报人员,为政府决定是否使用华为5G提供所谓“证据”,可谓用尽“戏码”。


第三,通过财政部、商务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行政命令”等手段,直接禁止中国企业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合资经营或收购计划。这种做法最显著特点就是,随时可行、行之有效,而且让中国企业难有诉诸法律追责的机会。此外,“行政命令”的实施时间也不确定,通常在短期内不会取消,这给中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带来极大困扰,很难在短期内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例如,2018年11月,新西兰政府宣布禁止新西兰电信公司拟用华为5G设备;2018年8月,德国经济部修改《对外贸易条例》,规定如果非欧盟企业收购德国企业股权超过25%,而该企业属于“关键基础设企领域”(如能源、电信、交通运输等),德国经济部将对收购案直接审查并有权否决收购申请。同年7月,德国政府否决了两起中国企业计划收购两家德企的申请。


第四,组织联盟,共同抵制中国企业。建于“冷战”时期的美、英、加、澳和新(西兰)情报联盟“五眼联盟”,早就为共同遏制华为、中兴达成共识。前不久,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前往欧洲访问,试图游说欧洲国家一道加入围堵华为公司的行列,甚至威胁“如果有北约成员国使用华为设备,美国将不会与其分享情报”。


尽管美国的游说收效并不显著,但其利用所谓“共同价值观”威逼利诱西方国家的做法,对中国企业拓展西方市场的确构成极大困扰。实际上,让西方国家在政治而非经济问题上“选边站”,美国仍具一定优势。


尽管历史难以重演,但有时却高度相似。当年“八国联军”攻打中国,是赤裸裸的“炮舰政策”、军事侵略。如今,西方国家不可能以战争征服中国,但在经贸领域对中国企业实行全球范围的围追堵截,或通过直接施压企图迫使中国企业妥协让步,其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即试图让中国企业按照西方制定的游戏规则、在确保西方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依附于西方老老实实地过活。


在西方眼中,中国的参与常被视为“另起炉灶破坏规则”,中国的发展也被曲解为“新威胁争霸权”。总之,中国早已成为西方眼中难以消除的隐患,时时提防、处处设障,惟恐中国发展壮大。


面对新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调整经营思维、重新布局投资,保持战略定力。当然,中国企业首先需要用国际上都可理解的语言表达方式说好自己的故事,按投资地的规则、法律说明投资、合作的动机非常重要,凡是必须透明守法;其次,应该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必要时提出司法诉讼捍卫自身利益,而华为3月7日正式起诉美国政府违反宪法。


2014年7月,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公司状告时任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公司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获胜,是中国企业利用法律维权的经典案例。最后,中国企业应善用中国政府的影响力,属于企业行为、经营活动,应避免过多依赖政府,消除中国政府是企业“靠山”的印象。这將有利于外界准确了解企业的性质和行为。


(作者是凤凰卫视资深时事评论员、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