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欧盟发表名为《中欧战略展望》的文件,重新定义了中欧战略关系,认定中国在某些政策领域是欧盟的“合作伙伴”,又是欧盟寻求利益平衡的“谈判伙伴”,也是寻求技术领导地位的“经济竞争对手”,更是治理模式的“制度性竞争对手”(systemic rival)。2013年欧盟在《中欧2020年合作战略议程》文件中,把中国确立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六年时间里,欧盟对华战略定位从“伙伴”转变到“对手”。


从“经济竞争对手”的视角看,欧盟认为,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是欧盟的“战略竞争对手”。中国对欧盟没有实现对等的市场准入和维持一个公平的市场。中国经济体系扭曲对全球产生了溢出效应。


中国为了使其产业保持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通过选择性的市场开放、许可证和其他投资限制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竞争,对国有和私营企业给予高额补贴,关闭采购市场。欧盟企业在中国必须接受繁杂的要求,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先决条件,例如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或将关键技术转让给中国同行。金融服务业是缺乏对等市场准入尤其严重的行业之一。


从治理模式“制度性竞争对手”的视角看,欧盟认为,中国参与多边主义是有选择的,中国“不总是愿意接受反映其作用日益增强的责任和问责的新规则。有选择地坚持某些规则而牺牲其他会削弱国际秩序可持续性的规则。”虽然中国参加了《巴黎协定》,但中国正在建燃煤电站,破坏了《巴黎协定》的全球目标。


中国参与了巴尔干、欧盟邻国和非洲地区的商业和投资活动,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但这些投资可能导致高水平的债务和对战略资产和资源的控制权转移。


基于“合作伙伴”和“谈判伙伴”的关系,欧盟提出应对中国的10个行动计划。10个行动计划中直接涉及经济问题的有:呼吁中国履行承诺,特别是关于补贴与强制技术转让改革,达成双边投资协议与地理标志协议;促进对等和开放的采购机会;考虑到高水平的劳动力和环境标准,欧盟委员会将在2019年年中发布关于外国投标人和货物参与欧盟采购市场的指导意见;为了充分解决外国国有所有制和国家融资在欧盟内部市场上的扭曲效应,欧盟委员会将在2019年底前确定如何填补欧盟法律的现有空白;全面和有效地实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显然,如果欧盟实施这10个行动计划,中欧贸易与投资将受到负面影响。欧盟这些诉求与中美贸易战美国的诉求相同,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限制与《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如出一辙。但欧盟也有特色,欧盟将对中国诉诸劳工和环境标准来限制中国参与欧盟的采购市场,中美贸易战不涉及劳工和环境标准。


欧盟对华战略变脸再次对中国敲响警钟,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能否与西方的市场经济融合?中国是否真正愿意融入西方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如果真正愿意,只能遵守现有的国际经济规则,或者各国共商国际经济规则的改变。如果不愿意,是否可以另立一个国际经济体系?这是当下中国的战略取向。


从中美贸易战到欧盟对华战略大变脸,再次表明西方国家不接受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对贸易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当中国经济体量不太大时,西方国家不感到威胁,当中国经济体量足够大以及中国在高科技前沿接近西方时,西方国家感到威胁。有威胁感,迫使西方国家不得不寻求公平竞争,西方国家的企业无法与中国的举国体制较量。在西方眼里,中国的党、政府和各类公私企业就是合为一体的“中国公司”。


以光伏产业为例,光伏技术不是中国的发明,但中国的光伏产品把欧美国家的光伏企业打得遍地找牙。2012年后,欧美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贸易限制措施。2014年中国企业开始把光伏生产转移至马来西亚、新加坡、德国和韩国。2012年至2016年,美国的光伏产品进口增加了五倍,价格急剧跌落。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价格下降了60%,由此导致国内的生产几乎停止。2017年美国光伏产业几乎消失,25家公司已关闭,仅存两家,即Suniva和 SolarWorld。


如果中国能在经济体制上融入西方的市场经济,那种过度扭曲市场的行为应该得到纠正。如果中国打算另立一个国际经济体系,光伏产业的案例可以推广到其他高科技领域的产业。


问题是:西方国家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是否还会让光伏产业的故事重演?如果欧美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采取限制性措施,中国另立一个国际经济体系是不现实的。建立一个类似苏联主导的经互会体系已绝无可能。


相反,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带来了全球70多年前所未有的繁荣、稳定和可预测性,过去40年中国经济的崛起证明了这个体系的积极作用,尽管这个体系需要改革。欧美对中国敲响警钟迫使中国在深化改革开放道路上作抉择!


(作者是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