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夫妇今后必须通过强制育儿计划,以确保孩子的利益获得优先照顾和保护。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川仁昨天在国会提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一读。
法案一旦三读通过,妇女宪章将进行一系列的修改,其中一项修改内容是育有21岁以下孩子的父母申请离婚前,必须先参加强制性育儿计划,认清离婚后共同养育孩子的重要性,并事先考虑好住房、钱财、托儿安排和教育等问题。
法案另一修正内容是,让身体或心智残障,或因患病而无法工作的离婚男子向前妻索取赡养费。但他们必须是在婚姻尚有效时就已经残障或患病,而不是在离婚后才陷入困境。
在申请赡养费时,法庭会考虑各种情况,包括妻子的经济状况、孩子的需求等,才裁定丈夫的赡养费数额。
另一项修改是进一步保护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或女孩。法案一旦通过,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出版、广播或社交媒体等,泄露受害者寻求庇护的临时场所。违例者将面对罚款处分。
还有一项修改涉及权宜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目前的移民法令第57C章列明任何人为了移民理由而假结婚是犯法行为。这一法案修订将规定这一类婚姻是无效的,即只要其中一人触犯相关移民法,有关婚姻便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