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局不可能在冷静日和投票日当日监督每一篇文章,不过,当局会根据文章包含的意图,以及传播范围和影响等因素,判断作者是否触犯竞选广告条例。


总理公署部长陈振声在书面答复非选区议员吴佩松,针对冷静日和投票日发表竞选广告行为提出的问题时回应说,只要是为了提高某个政党或候选人的竞选优势,或为了选举成功而做的宣传,在任何平台上所发表的内容,均属竞选广告。


他强调,在冷静日和投票日发表竞选广告是被禁止的,这是为了让选民在投票前有足够时间谨慎考虑。无论是个人或机构都须遵守禁令。


“例如,有文章呼吁人们投票A政党,为它造势的意图就很明显;反之,若有文章批判B政党,也可算是竞选广告,因为它提高了A政党的竞选优势。”


陈振声解释,选举局将考虑文章有可能拥有的读者人数,文章若由常参与政治课题讨论的个人或组织执笔,会比一般公众会带来更大更广的影响。


他提醒,每个人都可在网络上通过社交媒体成为一名潜在的信息传播者。在冷静日和投票日重复发表文章,或在选举局给予提醒后仍这么做,也将面对更严重后果。


不过,他也强调,法律允许人们在冷静日和投票日,在非商业基础上互相交流个人的政治观感。


“如果一个人通过电邮或短信向朋友分享有关选举的个人政治意见,将不视为违例。但是,如果他在面簿或博客上公开发表言论,要求读者为某一政党或候选人投票,则是明显在刊登竞选广告。”


本地博客鄞义林和前政治拘留者张素兰涉嫌在武吉巴督补选冷静日发表文章,可能触犯竞选广告条例。警方目前仍在调查。


根据国会选举法令,在冷静日或投票日刊登竞选广告,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最多1000元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