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雇佣纠纷索偿庭成立后,雇员欲提案向雇主追讨薪水,必须先向法庭申请接受调解,才得以展开相关审讯。


人力部昨天提出雇佣纠纷索偿法案一读,以启动设立雇佣纠纷索偿庭的程序。雇佣纠纷索偿庭将取代目前隶属人力部的劳工庭,旨在为雇员提供解决薪金纠纷的平台,主要对象包括不获雇佣法令保障、月薪超过4500元的专业人员、经理和执行人员(Professional,Manager and Executive,简称PME)等。


目前,PME无法上劳工法庭向雇主索偿,只能通过耗时且昂贵的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根据提交国会一读的雇佣纠纷索偿法案,索偿人在提呈追讨工资的案件前,必须先向法庭要求进行调解。法庭接到申请后,会委派合格调解员,听取索偿人和雇主意见,并协助双方协商。


索偿申请顶限为2万元


在该安排下,双方若仍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无故缺席调解会,协调员将为索偿人发出“索偿转介证”,以证明该案件在经调解后无法得出协议,可提交索偿庭审讯。相反的,双方经协商后若达成协议,索偿庭将按调解协议进行判决。


至于索偿额顶限,人力部答复本报询问时表示,每项索偿申请的最高款额为2万元,若员工通过劳资政调解框架或按劳资关系法令由人力部协助达成调解,则可索偿高达3万元。


据目前提交国会一读的资料显示,若索偿额高于指定上限,索偿人可选择放弃追讨多余款额,将款额保持在限定范围中,索偿申请就得以继续由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


不过,选择放弃追讨超出限额款项的人,不能再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这部分的款项。


雇佣纠纷索偿庭原定今年第一季成立,但因国会在这之前须先通过多项先前提呈的法案,雇佣纠纷索偿法被挪后,索偿庭预计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成立。


人力部政务部长张思乐昨天也在国会为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拟将劳发局的正式名称改为“新加坡劳动力局”(Workforce Singapore Agency),并划定该机构的职务及管理层架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