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新电)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也一同落地,成为中国的新税种。
近日,中国大部分省区市已相继通过本地环境保护税方案,为环境保护税开征铺平了道路。财税专家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国领域、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其中,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人民币,下同,0.24至2.4新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每吨1000元;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上述税额幅度内决定。
近日,北京、河北、广东等省区市相继通过本地环保税方案,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做好准备。
其中,北京市决定,北京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标准为每当量14元,都按照法律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近邻北京的河北省规定,与北京市相邻的13个县(市、区)执行较高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地区执行相对较低的税额标准。
此外,吉林、山东、江西、湖南、福建、广东、云南、新疆等地,也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制定了高低不等的税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