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华电)随着“互联网+医疗”理念升级,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加快,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日趋活跃,但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具有线下办公场所。


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销售的企业,应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该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另外,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公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意见稿提出,医药代表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需在登记备案平台备案。药品生产企业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食药监总局指定。


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食药监总局还表示,所有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确保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食药监总局这一表态是针对此前被曝光的沈阳新地药业涉嫌违规生产治疗感冒的原料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所作出的。食药监总局此前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


据专家介绍,马来酸氯苯那敏用于消除或减轻感冒所致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辽宁省食药监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在对涉案相关原料药产品检验后,未发现不合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