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点
登台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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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对2014年太阳花学运中3月18日占领立法院和3月23日攻占行政院两案作出判决,占领立法院被起诉的学运领袖林飞帆等22人,主张“公民不服从”,全部获判无罪;攻占行政院的学运领袖魏扬等八人被指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部分判决无罪,但11位跟随者被依妨害公务、毁损公物判处三至五个月不等徒刑。
法院对占领立法院首度采用“公民不服从”,引起法界热议;对323攻占行政院,法院认为当时并非没有救济管道解决争议,稍稍顾及公权力的颜面,但也引来“抓小放大”的批评。
台湾和中国大陆2013年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贸),原本服贸只是备查案,但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同意在野民进党的要求改成审查案。延宕至2014年,历经上百场说明会后,国民党决定快刀斩乱麻,在3月17日审查会上于30秒内强行通过,引发太阳花学运,国民党自此兵败如山倒,在地方选举惨败,导至2016年失去政权。
民进党政府上台后,行政院长林全就任后签署的第一份公文就是对侵扰公署的太阳花学运份子告诉乃论(即非司法机关必须起诉的犯罪)的部分撤告。林全说,太阳花学运是政治事件,非单纯法律事件,在多点和谐、少点冲突原则下,从宽处理。不过,检方仍须就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等非告诉乃论的部分进行起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似乎嗅到政治风向,以服贸审议程序有瑕疵为由,认为太阳花运动符合“公民不服从”七要件,称林飞帆等人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目的是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故判决无罪。
法官明显对林飞帆等与警察发生冲突者宽宏大量,认为林为了脱免执勤警察的拦阻,并非攻击警察的身体而为的暴力行为,即使警察因此跌倒,不能证明是林以强暴方式造成;并指蔡丁贵等独派人士为促使警察退守而指挥民众把警察拉下台阶,并非暴力。
法官的判决不仅令法界人士议论纷纷,指“法官造法”,不啻是鼓励抗议民众“造反”,甚至占领公署。负责维持秩序的警察而今对民众的陈情抗议多消极以对,并称公权力遭到挑战,“总有一天政府会被民众反噬”。
事实上,法官的判决根本曲解了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公民不服从”理论。
罗尔斯指的“公民不服从”,乃认为法律是不正义、不公道的,故刻意进行违法行为,藉由抗争以激起社会注意,凸显法律的不义之处,设法改变法律。
其中,抗议的行动必须是非暴力的行为,不仅要表达深切和认真的政治信念,且是在忠于法律的范围内对法律的不服从,这种忠诚是通过公开、和平以及愿意承担违法的后果来体现的。
姑不论反服贸对错与否,林飞帆等学运人士占据立法院,就应有坐牢的准备,而法官竟采纳他们的主张,不啻是鼓励民众起来搞革命,魏扬等人后来又以暴力行径攻占行政院进行破坏,更是违反“公民不服从”理论。
部分懂法律的民进党人士也觉得不妥。他们表示,法官应判决学运人士有罪,但基于公义云云,故予减刑或缓刑,情势发展至此,检方依法恐怕得提出上诉。
现在执政的民进党唯恐民众日后的陈抗群起效尤,民主法治难以维系。殊不见抗议政府年金改革方案的退休军公教人员日前在立法院陈情受阻于外,就对着立法院驻卫警怒吼:“立法院是人民的,为什么我们不能进去?为什么太阳花学生可以? ”
立法院下周起将审议年金法案,退休军公教人士已准备夜宿包围立法院,要对“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不溯及既往宪政原则”的民进党政府展开抗议行动,并讽称感谢法官“指点迷津”。
有识之士更担忧,倘若检方不上诉或者法院二审未能翻案,那么一审法官的判决不啻是为“革命”开了后门,台湾恐将陷入无政府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