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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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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以庸俗诙谐旁白在数分钟内介绍各路影剧的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AmoGood),近来麻烦缠身。陆续有三家片商对他提告,指控他未经授权使用盗版影片进行改编与重制,违反著作权法,拟求偿上千万元新台币(约46万新元),引发媒体高度关注。


如果你对谷阿莫不熟悉,这里先简短说明他的来历:谷阿莫本名仲惟鼎,31岁,活跃于YouTube和面簿等影音社区和社交媒体。约三年前,仲惟鼎首次以“烂肉”为昵称,针对法国科幻动作电影《露西》(Lucy)在网络发表观后心得。受瞩目后,他改称“谷阿莫”,并从2015年起在社交媒体上发起“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凭此迅速蹿红,成为网络名人。如今,他在YouTube经营的个人频道订阅人数已超过百万,微博、面簿等社交媒体的累计粉丝更是突破千万人。


谷阿莫的视频之所以深受网民欢迎,主要是因为他运用快速、易懂和轻松的方式,夹叙夹议地讲解电影,完全对准崇尚速食文化的年轻族群口味。他先截取电影或戏剧的部分内容,浓缩至三到五分钟的精华,再利用听起来像“屁孩”的扁平无顿挫声线,近乎不断气地念出旁白,以及经常带有粗俗贬抑观点的评论,形成自成一格的“影评”。


虽然支持者众多,但谷阿莫“发迹”至今,一路上其实也饱受批评,包括使用非法下载的影片制作影评,变相鼓励盗版;不客观地诠释电影作品,糟蹋原创者的本意和用心;以及劣质讲评有损电影评论这一专业等。YouTube就曾因网民检举两度封锁谷阿莫频道,而他去年解说电影《丹麦女孩》的用词,也一度引发歧视变性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争议。


或许树大招风,更多令谷阿莫困扰的问题接踵而至。去年7月起,台湾三家电影代理商突然决定“硬起来”,陆续向警方报案,指控谷阿莫涉嫌从网络下载未经授权的盗版影片,包括《多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模仿游戏》以及韩剧《W两个世界》,并剪辑、重制影片上传网络,涉嫌侵权。此案目前已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面对法办,拒绝接受媒体访问的谷阿莫选择以他最拿手的方式——录制视频自清,试图掌握话语权。他坚称自己的影片只截取原著的“百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且符合著作权法下,“评论、解说、生态研究、心得教学和新闻报导”的正当目的,并属于二次创作,落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得以引用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岂料,他辩白的态度被台湾影剧圈批评狂妄自大,结果招致更多骂声。


从表面上看,谷阿莫涉侵权事件很容易被外界解读为“片商大鲸鱼”斗“网红小虾米”的一例,但根据媒体报道,谷阿莫实为“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长,旗下20多名员工,主要业务是经营社交媒体和网络影音。这家成立四年的公司,目前年营收超过2000万新台币(约92万新元),今年1月更获得中国大陆A轮融资3000万人民币(约607万新元),根本不是弱势的“小虾米”。


再者,谷阿莫在自清短片中辩称,他未向“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视频的观众收取任何费用,以凸显截取影片进行重制的正当性。但是否收费不代表着没有营利,在网络时代里点击率就是“金钱”,庞大的网络流量不仅有助于累积高人气,也可变相创造出其他收益,身为网络公司老板的谷阿莫不可能不知道个中道理。


当然,自称“受害者”的片商也难辞其咎,有评论指出,片商是有意等到谷阿莫大红了才决定“收网”,对他提告。但也有律师认为,过去没告,是因为台湾电影公司规模太小,光是电影的引进、宣传就已经够忙,加上举证他人使用某个片段违法,耗费太多时间与人力成本。


其实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看,谷阿莫事件无疑凸显出在这个知识型经济时代,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未与时俱进,跟上步伐,而这就牵涉到民众意识的培养。一般网友或许只是单纯基于轻松娱乐而点开谷阿莫的视频,但这个动作背后可能对电影原创团队,乃至整个知识产权环境造成的伤害,可不容“科科”(谷阿莫常用视频结语,“呵呵”之意)一笑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