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媒体今后可能无法再引述“消息人士”的信息而报道新闻,因为总检察长阿班迪认为当地媒体经常这么报道新闻并不妥当,当地也一再发生官方机密泄露事件,因此当局考虑修改官方机密法令,严打泄密的公务员和公众,以及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总编辑和记者。
阿班迪的说法立即引起马国反对党及维权团体不满,他们认为这是马国政府进一步钳制媒体的措施,并可能产生“寒蝉效应”而削弱媒体对政府的监督。
目前被控触犯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一年以上及七年以下。阿班迪昨天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当局将研究加重对泄密者的刑罚,包括可能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和鞭笞10下。
阿班迪不认为拟议中的刑法过重。他说:“泄露官方机密在一些国家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例如在中国可能被判死刑。”他表示,新闻工作者若基于职业操守而保护线人并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就如同与威胁国家安全者合作。
阿班迪认为,国家机密涉及安全问题,政府将由于机密泄露而倒台。他说:“我们可能(因此)提控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他强调:“我不是开玩笑。如果我掌握九成证据,我将提控记者、编辑、助理编辑和总编辑。我是认真的,不是开玩笑,因为国内发生太多泄密案。”
针对高庭法官三年前曾宣判新闻工作者无须公开消息来源,阿班迪指目前情况已改变,法律应与时并进和根据国家的需要修正。他说:“知情权并非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
阿班迪自认也是媒体这类报道的“受害者”。他说,国内外媒体常引用消息来源而报道,却因此破坏其声誉。“我也是受害人。……我对这类报道深感失望。”他表示:“新闻从业员也受限于职业操守,通常你们(媒体)以保护线人为由而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对我而言,我想知道消息来源,因为(泄露)消息也是一种罪行。泄漏政府机密者应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