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内政部否认实施批评政府者禁止出国三年的措施,并表示只有涉及宗教和种族仇恨等煽动言论或行为,以及威胁国家安宁和安全等违反联邦宪法者,才会遭移民局列入被禁止出国名单。


据马国媒体报道,内政部副部长诺加兹兰18日证实,根据移民局几个月前落实的“维护国誉”新政策,马国公民不管以何种形式诋毁、嘲笑或批评政府,都可被禁出国三年。若在国外做出同样行为,则可能在返马后被禁出国三年。不过他在《东方日报》昨天刊出专访中表示,当局并未禁止批评政府者出国。诺加兹兰说,这是反对党领袖挑起的课题,也可能是媒体错误诠释造成的误会。


他强调,只有发表恶意和煽动言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者,当局才会禁止他们出境。但不意味只要批评政府就将被禁止出国。


诺加兹兰说,移民局有权禁止他人出国的做法由来已久,并非最近才落实的政策。他说,根据移民法令,移民局总监确实有权发出或撤销任何人的护照,并有权依据警方、内陆税收局、法定受托人及法庭等单位提出的理由,禁止任何公民出国。


诺加兹兰18日曾指移民局有权禁止民众出入境而不必事先通知,马国律师公会过后指其说法荒谬。诺加兹兰不满律师公会的说法。他指发出护照是移民局的特权而并非民众基本权利,因此当局可撤回任何违法行为者的护照而不必事先通知。他表示:“受影响民众可将此事带上法庭。即确如同律师公会所指,当局禁止民众出国没有法律根据,移民局将撤销相关禁令。”


根据关条例,破产、官司缠身、尚未缴还政府贷款、在国内外犯罪、故意破坏护照,以及在没有当局特别批准下前往以色列者,当局都可能禁止他们两年至10年内不得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