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和其前屋主彭丽君昨天因“低价购屋事件”被控,两人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100万令吉(约34万新元)及20万令吉(约7万新元),外加一个担保人保释。


林冠英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和刑事法典第165条(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第一项有关滥权收贿的控状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民行党:此案出于政治目的


林冠英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民行党之后召开紧急会议,议决此案出于政治目的,旨在摧毁林冠英,因此后者无须为此辞去槟州首长职或停职。


林冠英保外后在法庭附近的槟岛市政厅召开记者会。他表示“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活”,并向国阵喊话,强调民行党及反对党联盟希望联盟不会被打倒,将抗争到底。


他强调,他已向反贪污委员会清楚解释,向彭丽君购买房子是按“愿买愿卖”原则的正常交易,当中并无任何强迫,后者也没有获得他个人或州政府的任何特殊关照。


他说:“我不会屈服于如此肮脏及恶毒、企图摧毁我信誉或槟城形象的政治把戏。槟城是全马最廉洁及治理得最好的州属……我们绝不允许国阵向我们泼粪,掩盖他们自己的贪污醜闻,我们将在法庭上证明我们是冤枉的。”


林冠英是因为去年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约94万新元),向彭丽君购买市价为427万令吉(约140万新元)的房子,还牵扯出槟州政府和彭丽君公司的土地交易案,而于前天被反贪会逮捕。


此案由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出马主控,并移交高庭审理。法官择定林彭二人的案件于9月22日过堂,届时会决定两案是否联审。


法庭允许保外的林冠英自行保管护照,但若要出国,必须在两天前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


林冠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18日,滥用首长职权,批准彭丽君持股的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转换槟岛一片土地的用途,使他与妻子周玉清从中受惠,触犯反贪法第23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他于去年7月2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用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价购屋,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教唆罪)。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总检察长阿班迪率领六名副检察司出庭,他在休庭后受访时指出,总检察署是在掌握了非常有力的新证据后,才决定提控林冠英。他还说,控方有约50名证人,但他拒绝透露证人的身份。


辩方律师团有10名成员,其中,林冠英律师团以民行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为首,彭丽君律师团以古玛仁德兰为首。


昨早10时许,林冠英被带上法庭,其父林吉祥、母亲梁玉治、妹妹及妻儿都出庭支持。林冠英在庭内与母亲拥抱,还说“又让您担心了”,惹得她不停啜泣。林吉祥显得十分冷静,但一脸沉重。


庭外,约500名支持者聚集在槟岛乔治市法庭大厦外声援林冠英,高喊“释放冠英”的口号。为防止现场失控,警方凌晨就开始在槟州反贪污会总部至法庭不到500公尺的路途,部署了超过30名警员站岗,导致当地昨早交通大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