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从下个月起禁止中外合资与外资单位在中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官网本月14日发布,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2月4日联合通过的第五号令,确定今年3月10日起施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新规第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该规定过去一周引起境外网络内容服务商关注,尤其该禁令是否适用于在中国伺服器架设的网站等,目前还不十分明朗。据法广网报道,法新社试图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得联系,但没有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