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中共“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规矩。这些规矩能否落到实处,在反腐倡廉、端正党风中发挥“利器”作用,关键在于重新拥有了“核心”的中共中央能否带头用这些规矩约束自己。


实际上,已经建党95年、执政67年的中共并不缺少党内法规,目前仅中央发布的法规就超过了150部。就连六中全会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其实也是对已存在多年的类似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


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03年,中共中央又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条例》则详细规定了党内监督职责、监督制度和监督保障,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从今天的角度看,除了一些带有当时特色的政治术语外,《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并未过时,仍是中共要求其党员遵守的规矩。比如,发扬党内民主,不准搞特权,加强党内外以及社会舆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等等。


但现实是,《准则》颁布36年、《条例》发布13年来,它们所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否则,中共今天也不会落入纪律松弛、腐败泛滥、执政根基受到严重削弱的境地。


《准则》和《条例》难以落实,固然有体制、历史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没有带头执行准则。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大老虎”得以长期为所欲为而不受监督,表明即使在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层面,《准则》和《条例》也可能成了不管用的“稻草人”。


一项法规,如果连它的制定者都不去遵守,这项法规的效力就可想而知了。比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官方多次发布规定,试图遏制大吃大喝等“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但多年不见成效,被民众讥为“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直到近几年中共高层强力反腐整风,强调廉政规定“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三公消费”才有所收敛。


中共前总书记胡锦涛和现任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坦承,中共将长期面对“四个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的尖锐挑战。这次六中全会通过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要规范中共党员的言行,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克服“四个危险”,增强全党的“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对于什么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外界一度多有猜测。刚刚闭幕的六中全会对此给出了正式答案,那就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那么,中共将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新的《准则》和《条例》,能不能增强“四个意识”,战胜“四个危险”?这首先要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能否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准则》、《规定》等党纪国法。毕竟,“核心”不仅是一种增强个人权威的称谓,还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担当;中共中央只有在从严治党中切实发挥了表率作用,“向党中央看齐”才具备真正的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