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成立省级监察委,由省级人大选任产生,同级纪委与监察厅将并入监察委。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境外媒体揣测,联系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监察机关史无前例地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相提并列,国家监察体制势必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指出,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在京晋浙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据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地区党组织则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新京报》报道,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指出,中共体制内有六个监督主体: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巡视组,这六个主体都可以监督公权力,但对各个层级一把手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中纪委公布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提出资源整合方案,以助统一事权。


早在7月,《学习时报》已刊文提出,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实现监察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全覆盖。文章还建议,中共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监委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换言之,国监委将成“一府两院”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香港01”引述分析称,中纪委是中共党内的反腐机构,监察部门将是政府层面监察的主力。值得观察的是,国监委主任谁当?机构级别是什么?是否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九大后可能留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