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打击涉案“有权人”“有钱人”的量刑执法新规,以遏制他们通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获得违规减刑。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等报道,新规进一步统一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也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
此外,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
这份规定也明确提出,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者,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前者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后者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两年以上。
有关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介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前些年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
此外,有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
近年来全中国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有约60万件。
中国最高法院于2009年正式启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订工作,而上述新规则是对2012年7月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桉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做出的修改完善。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介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前些年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