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多地近期推出“容错机制”,明定中共党员干部及官员在工作中可容错免责的情形,以鼓励他们干事创业。
据中新网报道,今年2月起,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内蒙古自治区与河北廊坊等地先后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中共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容错的具体情形。
这些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而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各地机制中也对容错情形和范围给予明确列举,主要强调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
针对容错激励机制的出现,报道引述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当前,在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员开始对工作畏首畏尾、消极懈怠,甚至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鼓励各级干部敢想敢干、敢闯敢试。”
中国总理李克强本月5日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及“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昨天则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
但并非所有领域都可免责。杭州出台的规定就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
另一方面,对于领导干部出错后,由谁认定该不该免责,各地规定均明确了免责申请的主要流程,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是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但汪玉凯建议,当局应引入多元评价机制,尤其是让公众参与免责认定,“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科学性,保证容错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