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要求,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在北京举行,栗战书主持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栗战书介绍,今年5月至6月,检查组分赴八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报告显示,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去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不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六大问题,包括结构性污染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
以机动车污染防治为例,报告批评,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大气污染执法监管不到位、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报告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1987年发布,而后分别在1995年、2000年和2015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