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讯)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苏树林因受贿3662万元人民币(735万新元)并在担任中石化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昨早被上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及罚款300万元人民币。
出身石油系的苏树林是在调任福建省长后于2015年落马。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等报道,上海市二中院也决定,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报道,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法院5月11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书指出,苏树林1997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
这期间,苏树林曾先后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任职,之后又担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代省长、省长等职。
此外,苏树林2008年至2009年担任中石化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中国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两罪并罚,并祭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56岁的苏树林是山东东阿人,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历。《新京报》报道,经审理查明,他从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时便开始受贿,按简历推算,他当时仅35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