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出,曾健超案的控罪为例外罪行,即不能判以缓刑。曾健超则不评论判决是否过重。他表示,尊重和相信香港司法制度,会寻求上诉再跟进。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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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裁定“占中”期间袭警和拒捕罪成,判刑五周。离开法庭时他强调,对判决感失望和不开心,但将集中“七警案”(曾健超是受袭者)开审,以证人身份协助法庭搜证及作供。


前年10月15日,“七警案”主角曾健超因于龙和道隧道上,将有味液体泼向花槽下方正在执勤的警员,及后并抗拒制服他的警员,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


曾健超于案发当日的稍后时间,涉嫌被七名警员带到添马公园一旁殴打。该七名警员被控以袭击等多项罪名,案件明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出,曾健超案的控罪为例外罪行,即不能判以缓刑。


他斥责被告袭警行为绝不轻微,淋泼有异味液体,将无辜及素未谋面的警员当作代罪羔羊及出气袋,是极大侮辱和挑衅,行为类似向警员吐口水。


罗德泉又称,本案没有任何减刑因素,被告没悔意。虽然被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因此为其前途可能受影响而令人可惜,但仍不足以构成减刑因素。


罗德泉判刑时还斥责辩方,在求情时曾表示不满警方滥权,但被告行为同样是抛开了克制,“听起来有些讽刺,辩方的说法难以站得住脚。”罗德泉认为,判监合适。


罗德泉又称,被告的拒捕行为是连续地进行,相信还使用相当程度的武力。但同意被告原意是想摆脱警方挣扎,并非存心伤害警员,而警员也能即时返回工作岗位。


庭上公众向法官喝倒采


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申请,获罗德泉接纳。罗德泉指出,刑期不算长,故让被告保释等候。曾健超获准以原有的300港元(53.3新元)保释外出,需于14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


罗德泉宣布散庭时,庭上公众大叫“狗官”“无公义”“香港司法已死”“无天理”等,向法官喝倒采。


曾健超不评论判决是否过重。他说,尊重和相信香港司法制度,会寻求上诉再跟进。他强调会继续上诉,直至最后一刻,不会放弃。另外,他感激过去两年一直支持和陪伴他争取公义的港人和律师。


案件在下午宣判前,已有约30名声援者在庭外,并在纸板上签名;而“撑警”的忠义民团成员“阿man”(石房有),则在庭外用扩音器指责曾健超,并与曾的支持者对骂。


种族歧视案 资优男童败诉


另外,同样受关注的一宗种族歧视案昨日也审结。资优男童质疑警方因他的种族而作出不同对待、非法拘捕及羁押,早前控告香港警务处,属首宗引用《种族歧视条例》的个案。但法官判男童败诉。


现于伦敦大学修读物理系的14岁印度裔男童Arjun Singh,2010年1月6日独自乘港铁,在湾仔站扶手电梯不慎撞倒一名妇人,被抓着手不放,双方同时报警,结果洪姓警员将男童拘捕及带返警署。


Arjun Singh母亲不满警员只听该妇人之词,便非法扣查及拘捕其子,认为警方违反《种族歧视条例》,因而控告警员歧视,并向警方索偿及要求道歉,成为香港首宗涉种族歧视的平等机会案件。


法官昨日下判指出,香港律政司一方能证明警员当时有合理怀疑才拘捕男童,事件并非非法拘捕,故判男童败诉。


Arjun Singh与母亲曾接受访问忆述被捕经历,感到“耻辱”,但他们说仍然很爱香港。智商129的Arjun Singh属资优生,他在赴英读大学前,盼香港警队能改变态度,善待少数族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