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月参加反水货客示威的香港女子吴丽英,早前被裁定以胸部袭击警员罪名成立,判处入狱3个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昨天驳回吴丽英的上诉,但同时认为判刑明显过重,宣布撒销原本的判刑。


负责案件的法官张慧玲昨天宣读判词时指出,吴丽英及案中另一名被告邝振駹是情侣。吴看到男友与总督察陈嘉宝拉扯,情急之下以胸撞向陈,再诬陷对方,并非不可能的事,原审裁判官的定罪裁决稳妥,故决定驳回吴丽英的定罪上诉。


但在判刑方面,张慧玲认为,吴丽英诬陷警员非礼她,干犯的罪行严重,其行为有机会令在场人士起哄,场面或一发不可收拾。但考虑到吴看来是想帮其男友脱身,虽然此做法绝不可说是情有可原,判刑时仍需考虑此背景因素,判处入狱3个月15日明显过重,故裁定吴就判刑的上诉得直,撤销原有判监3.5个月的刑罚。


张慧玲表示,决定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才重新判刑。但她也强调,若吴丽英没有悔意,或不愿意履行社会服务令,则监禁是无可避免。


至于同案被判刑的另外三名被告,张慧玲认为,原审裁判官的裁决没有不妥之处,故维持他们有罪的裁决。惟他们均是初犯,也非有预谋犯案,故可考虑非监禁式刑罚,遂裁定他们就判刑的上诉得直,撤销原有刑罚,并下令分别为他们索取感化或社会服务令报告才重新判刑。


吴丽英和邝振駹昨天获准保释后离开法院。他们在庭外均表示满意结果,并尊重法庭裁决。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现年30岁的吴丽英,在去年的3月的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一名男警员试图拉扯她的手袋的背带,但误中吴的胸部,吴当时大叫非礼,但反被警方控告胸袭罪名。


胸袭警员被判罪名成立之后,旋即成为西方媒体笑话,包括《英国卫报》、《每日邮报》等国外报章,均调侃香港女性上街有随时被控伤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