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于去年“光复元朗”行动中“以胸袭警”的香港女示威者吴丽英,与同案另外三名男示威者,昨天全部毋须遭囚禁式刑罚,分别改判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
吴丽英和男友邝振駹离开法庭时指出,关心社会是公民责任,但日后他们会守法,并在合情合理合法情况下参与类似活动。
邝振駹说:“我们尊重法庭判决,多谢法庭给予我们机会。一年多的审讯,给我们的困扰一定有,现在轻松了。”
至于对当日参与示威有没有后悔,两人均说:“过去的事就算了,不想再提。”根据昨天的判词,吴丽英由判囚3个月15天改为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妨碍警察办公罪成的邝振駹,改判12个月感化令。
至于另外两个原先被判妨碍警察办公罪成的被告,当中被判囚五个月一周的潘子行改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袭警罪判入更生中心的15岁少年则改判12个月感化令,并要参与改过自新的活动。
法官判刑时提醒四名被告必须遵守感化官的合理指示,包括不能与某人或团体接触、经常与感化官保持联络及按感化官要求,参与有助改过自身的活动等,否则可能需要再上法庭,重新接受判刑。
案情指,吴丽英去年3月1日在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和男友邝振駹走出马路,遭到警方截停。期间有人撞向警员被捕,吴丽英被裁定用胸口袭击警员罪成,判监三个半月。但她和另外三名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刑期上诉得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