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去年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昨天被判普通袭击罪成。案件押后至下周二(25日)判刑。
裁判官朱仲强昨天宣判时指出,案件有政治因素,他只是根据证供及证物去判断,认为黄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动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扔杯,水杯落地位置距离梁振英约1.5米,蓄意令梁振英忧虑会受到实时非法武力侵犯,已构成普通袭击。
梁振英供证时指出,事发时曾震惊了几秒,朱仲强表示,震惊是内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来,认为梁振英的证供合理和有说服力。
朱仲强形容,议会内有言论及辩论自由,但对案中的行为没有豁免,在议事厅扔杯是丧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样情况都会有相同的惊慌、担心和忧虑”。
他批评,黄毓民的证供前后矛盾,回避主控官问题,不值得信任;相反的,控方供词清晰有理,令人信服,故裁定黄毓民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将于下周二判刑。
黄毓民昨天继续以现有条件担保外出。他在庭外狠批立法会抗争已无意义,预言立法会必定会发生更多闹剧,行政机关会继续打压自主运动,港人应着眼香港主权谁属。
案件昨天宣判前,有数十名市民到场声援黄毓民。法官宣判期间,公众席人士一边听一边叹气,更有人用粗口轻声骂,但没有影响裁判官继续宣读判词。
事发在2014年7月3日行政长官答问大会期间,时任议员的黄毓民向梁振英投掷文件和玻璃杯。玻璃杯未击中任何人,碎片散落梁振英身后。特首办随即报警,并由中区重案组调查,警方后以“普通袭击罪”拘捕黄毓民。案件去年8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审讯期间梁振英曾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