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后首度表明,在香港整个政治体制当中,港独分子都不能出现。


香港不是完全自治 而是按《基本法》高度自治


梁振英是在昨天接受中国大陆媒体《新华电视》访问时作上述表示。他指出,香港社会对港独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姑息,包括在学校不能讨论发表有关港独的言论。就算是在民间的港独分子,也必须依法将他们处置好。


梁振英强调,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而是由中央授权,并非概念上模糊、含糊的高度自治,而是要按照《基本法》一章一节一款的高度自治。


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早前宣誓时发表辱华言论,引起社会猛烈批评,他们本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准许再度宣誓,但港府之后入禀高等法院,就梁君彦的裁决提出司法复核。法院今天下午将发表判词,两人能否保住议席,届时就自有分晓。


另一方面,昨天又有港人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根据《基本法》第104条,颁令禠夺11名宣誓方式不正确的议员资格。


不过,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预料,不会有大量立法会议员被褫夺议员资格,现阶段不宜点名评论“谁不应该做议员”。


中国政府释法后,令人关注北京针对港独派的行动会否陆续展开。梁爱诗承认,当年港府推动23条(国安法)的做法不理想、太心急。假若再推动立法的话,可以逐步以修改现有法例方式进行,从而达到23条立法的效果。


她说:“如果再做的时候,我觉得是将《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以及其他分开去做,可能大家会比较容易接受。如《刑事罪行条例》可以处理叛国、颠覆、分裂国家、以及煽动叛乱,《官方保密条例》可以处理泄露国家机密。”


对此,14年前负责推销23条立法、时任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回应说,梁爱诗的说法与当年港府的做法没有分别,当时也是透过国家全安条例修订部分本地法例,但最后仍需经过本地立法程序,由立法会通过,并得到市民支持。


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公民党前党魁梁家杰则认为,基本法23条涵盖的行为,在现有的香港法例已有所规管,但以目前中央与香港的关系来看,无论单一或分拆形式推23条,都并非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