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执法机关去年获授权进行近1500宗截取及监察市民通讯的行动,其中只有九宗违规。当局认为,执法机构在遵守条例方面大致令人满意,只是偶有粗心犯错或警觉不足。
根据香港法例,执法人员监察市民的通讯纪录前,需要向法官申请。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昨天公布的《2015年周年报告》显示,执法机关去年共提出1481宗申请截取通讯授权,较前年减少8%,但仍较2012年增加逾两成。其中有两宗没有充分或足够数据而申请被拒。
报告同时披露,去年有九宗个案涉及违规情况、异常事件或事故。其中一宗违规个案涉及两名执法人员在非公众地方秘密监察两名目标人物,历时八分钟,超出小组法官订明授权范围,而负责行动的主管人员向法官申请延长监察行动时没有提及该次行动。
报告批评,两名执法人员警觉不足,表现欠佳,建议向他们作出口头警告;而主管人员因缺乏警觉,没有给予清晰和明确指示导致违规,建议作书面警告,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有所隐瞒。
报告认为,整体而言,执法机构去年在遵守条例方面,表现大致令人满意,没有出现因蓄意不理会法定条文、实务守则或对监察器材的管控而导致的异常事件或事故,只是执法人员在进行秘密行动时,偶有粗心犯错或警觉不足。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关注报告提及至少两宗违规截听通讯或异常个案涉案人员曾被调查有否不当动机,如申请过程有隐瞒情况等,却难有证据证明,应探究对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处以更重的惩罚,以收阻吓作用。
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回应时承认,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精神下,难以证明工作人员有否不当动机。他指出,除了要保障市民权益外,也要对执法人员公平,违规可能因为不小心或非故意。该部门会按违规严重程度处分,亦可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检控,但先要证明其动机不当。
对于有意见担心监听个案上升,与香港社运日趋活跃有关,石辉强调,小组法官只会按照条例,批准执法机构对严重罪案或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案件进行监听,希望公众相信法官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