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点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入狱20个月。


笔者并不愿意看到香港的前特首被判处入狱,但曾荫权的被起诉和判决却反映了香港司法独立和清廉等好的方面。


自此案起,香港特首大抵都需要接受到两次不成文的审查,一是当选前和任期内的“照肺”,是中央政府“照”他们的政治“肺”,看他们有没有“狼心狗肺”。


二是卸任后,用“内窥镜检查大肠”,是香港社会对特区主要官员廉洁程度的全面检查,查的主要是经济账。


两次检查都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特首是一个政治职务,他必定会有很多支持者,也会有很多反对者,两次检查都脱离不了政治干系。


香港采取的“一国两制”制度是史无前例的,香港实行的普通法与中国大陆的法制也不一样,香港已经发生和日后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情,将是中央政府事前想象不到的。


例如,未来香港完全可能出现一位中央认可其政治表现,却被法庭裁定为犯上行为失当、滥权或失职等罪的特首。香港法官在普通法框架内进行的裁判,中央政府不容易干预。


香港传媒披露,曾案牵涉到曾妻与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可能有的金钱往来。李家是香港世家望族,树大根深,在香港的几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屹立不倒。到了今时今日,这类权贵家族在特定的问题上,是可能被“摆上台”的。


当前中国大陆也在进行反贪腐,其深度和广度都是过去所罕见的,此举大大提高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威望。


在大陆反贪腐的同时,香港法庭则对曾荫权和许仕仁等人进行侦办、起诉和审判,可称为港式的反贪腐。两者都属于廉政建设,都是值得肯定的。


大陆反贪腐与香港反贪腐最大的区别在于大陆反贪腐是行政主导;香港反贪腐则不全然由行政主导,被告是否有罪,是由一个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部门所决定。


大陆反贪腐有人治的色彩——假如不是习近平主政,中国的反贪腐力度可能就没有眼下的深度与广度,而香港反贪腐的法治色彩则比较浓。


香港廉政建设以及当地体制的透明度也比大陆高,政治人物只要被揭发贪腐,就难以再掩盖,在中国大陆,情况却未必都是如此。


当然,香港的机制也并非没有其结构性的缺点,香港今天的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都不如大陆,就说明了一些问题,但两种机制都值得看清楚与相互权衡借鉴。


作者是香港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