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名男女参与去年年初的旺角骚乱,昨天被法院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是事件中首宗因暴动罪而被定罪的案件。
负责案件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昨天听取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后,将案件押后至今天上午判刑。三名被告——23岁女大学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33岁报称厨师的薛达荣——实时还押。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者,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集结暴动。参与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但在区域法院审讯的刑事案件,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沈小民昨天总结案件时指出,不同意辩方指三名被告的行为不算暴动。他说,虽然没有证据显示有警员因而受伤,但被告行为已足以构成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当晚发生的事属于暴动。
对于被告声称是旁观者,沈小民表示,当晚有20至30人跟警方对峙,期间有人抛掷玻璃、冲击警方防线,如果只是看热闹,相信这些人不会站得这么近观看。而三名被告被捕时身处的位置,属于示威者移动的路线,不可能是旁观者,可见他们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
沈小民举例说,由呈堂的现场录像片段所见,首被告许嘉琪并非只是混入人群,她的行为积极主动,不时抛掷玻璃瓶。他认为,许嘉琪被捕时正在跑动,证明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昨天在庭上求情时都表示,事件暴力程度低,请法庭以最低监禁刑期量刑。
首被告的律师认为,旺角骚乱发生的时间短,该时段中并没有财物损失及破坏,也未造成伤亡。而且,被告有掷东西,但所掷的是随手拾起的物件,与有预谋的武器不同。
律师还说,暴动在香港很少发生,1967年暴动后找不到暴动案例,这次可以说是1967年后首次在香港发生的暴动,反映暴动并非普遍、经常发生,这次事件只是一次性、即发的事件。
控方律师则认为,三名被告虽无案底,但由于本案涉及公众安全,需要判处有阻吓性的刑罚。
去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街头爆发严重警民冲突,造成近百名警员及多名记者受伤。律政司最终起诉3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