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在去年“旺角骚乱”中放火焚烧德士的32岁男子杨家伦,昨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处暴动罪入狱四年九个月,纵火罪入狱四年三个月,两罪同期执行。


杨家伦案发时任职香港公开大学的计算机技术员,他被控于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豉油街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并烧毁一辆德士。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郭启安判刑时说,案情发生在闹市中,涉及社会秩序稳定,需要重判,否则社会将付出惨痛代价,只有严峻刑期才可以对犯案者当头棒喝。


他也强调,不论被告认为犯案原因及出发点有多正确,都不可以挑战法律。


他也告诫青年人汲取教训,不要因一时之勇以身试法,犯法是一条不归路,勇于挑战权威和法律,要勇于承担后果。


“旺角骚乱”发生在去年农历年初一晚到初二凌晨,位于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的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大批本土派人士到场与正在巡逻的小贩管理队发生冲突,最后爆发为警民大冲突。


香港警方在事件中拘捕54人,事件也造成近90名警员及数名记者受伤,其中多人被割伤及撞伤。


杨家伦案是该事件中第二宗暴动罪案成的案件。


在此前第一宗案件中,三名男女因暴动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三年,这三人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