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违反禁制令、踏足旺角的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昨天承认一项藐视法庭罪。分析指出,如果黄之锋被判囚逾三个月,将会影响到他的政治前途。
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而被判囚逾三个月,以及不得以罚款代替(无论是否获缓刑),在五年内将不合资格参选和当选议员。
黄之锋有可能五年内不能选议员
较早前,本土派组织“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因为“占旺”藐视法庭罪,已被判囚三个月。黄之锋在香港政坛和国际社会均有知名度,外界普遍预期他迟早会参选。一旦黄之锋被判有罪,意味在最坏情况下,他未来五年的从政步伐将会大受限制。
事发于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包括黄之锋在内的20名示威者,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警方在旺角清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现为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以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和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人,昨天在高等法院认罪。
黄之锋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2014年11月24日旺角占领区禁制令开始生效,黄之锋曾五次经过现场视察情况,但没有直接参与占领,黄到现场为确保学民思潮成员的安全。
代表律师表示,黄之锋没有煽动在场人士,也没有使用暴力,他曾呼吁学民思潮成员不要到旺角,并在占领区制止一名言行挑衅的大叔。清场期间,黄能听到现场的清场警告,但因为他不认为自己妨碍到别人,所以没有理会警告,其后有一名警员扑向黄,令他手臂受伤。
代表律师形容,黄之锋是怀着高尚动机的年轻人,未来更打算参选立法会选举,若被判刑超过三个月,将会粉碎这个希望。
不过,黄之锋在开庭前受访时强调,选择认罪,并非因为他有意参选区议会和立法会。他表示,作为主张公民抗命的组织者,选择认罪是要显示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可能被判监,他也不会后悔。
黄之锋认为,林郑月娥出任新一任特首后,希望各界大和解,但当7月、8月和9月仍陆续有“政治犯”受审讯,社运人士不可能有半点松懈。
负责案件的法官陈庆伟在众人求情完毕后表示,因为下周一尚有其他答辩人认罪,也有别的审讯要进行,他会在整个审讯完结后才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