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昨天审理第三宗旺角骚乱案件,五名受审男子被控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被判无罪的是陈绍钧与孙君和,其余三人则被判暴动罪成。


(香港综合讯)两名在香港旺角骚乱中被控暴动罪的男子,昨天被香港法庭裁定无罪,成为首批该骚乱中涉暴动罪罪名不成立的被告。


综合明报新闻网、网媒“香港01”等报道,区域法院昨天审理第三宗旺角骚乱案件,五名受审男子分别是:18岁的运输工人杨子轩、20岁的运输工人罗浩彦、48岁的无业人士陈绍钧、27岁的旅行社职员孙君和,以及26岁的工人连润发。


他们被控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被判无罪的是陈绍钧与孙君和,其余三人则被判暴动罪成。


控方案情显示,旺角街头案发当天集结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上述五名被告中,三人涉嫌向警员掷砖,另两人更疑各持两个玻璃樽。驱散人群的督察供称,当时向人群推进时遭石头掷中三次。


法官裁决时指出,庭上证供未能稳妥指出陈绍钧在骚乱中的角色及行为;控方只是单依赖警员的证供指控陈绍钧,此外,也没有影片拍下陈绍钧掷砖的干案过程,故裁定陈绍钧暴动罪罪名不成立。


至于孙君和,法官指出,指控其掷砖的警长陈栢勤在庭上的证供、口供及记事册有“重大差异”,包括未能确认掷砖的次数是一次或是两次。此外,陈栢勤又在一街之遥观察孙君和;认为难以安稳采纳陈栢勤的证供,故裁定孙君和罪名不成立。


陈绍钧或向警方索偿


 


据报道,曾于庭上自称是公民记者、案发时在现场拍片记录的陈绍钧,后于庭外受访时满眼通红,称“无端端”被控,让他承受近年半的压力,诬告别人的警察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对“砌人生猪肉”(意指捏造证据和诬告)会成常态表示担忧。


陈绍钧认为,指控他的警长赵卓威应为自己及其家人负责,并表示将考虑向警方索偿。


另一方面,对于其余三名被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法官认为,尽管杨子轩与罗浩彦在骚乱发生后一小时才被捕,但影片中可看到有两名戴上口罩的示威者,从头发、上衣、裤子及球鞋皆与上述两名被告一模一样。


此外,他们还手持玻璃樽,站在人群的前线。法官指出,上述举动代表二人随时准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他们显然不只是旁观者。


此外,二人虽都戴上口罩,未能识别其容貌,但都做同样打扮并一同于封锁线中被捕;法官因此断定,片中两人就是杨子轩与罗浩彦。


至于连润发,法官认为,该被告曾在警诫下认罪,认为他已于口供中清晰承认曾参与暴动。


虽没有证据显示三人聚在一起一同干案,但法官认为,案发时有逾百人戴口罩,相信在十多分钟的对峙中,三人是一同参与暴动并帮助其他示威者阻挠警察,故在毫无无合理疑点下裁定三人暴动罪罪成。


法官将于下月7日做出判刑,其间还押三名罪成者。


旺角骚乱发生在去年农历年初一晚到初二凌晨,在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运营的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大批本土派人士到场与正在巡逻的小贩管理队发生冲突,最后爆发为警民大冲突。


事件造成近90名警员及数名记者受伤,其中多人被割伤及撞伤。香港警方在事件中拘捕54人,其中21人分五宗案在区域法院审理。


第一宗案件涉及港大女生许嘉琪、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麦子晞、以及厨师薛达荣。他们三人今年3月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各被判入狱三年。


另一宗案件则涉及一名技术员杨家伦;他在骚乱当天于一辆德士旁纵火,今年4月被判处暴动罪入狱四年九个月,纵火罪入狱四年三个月,两罪同期执行。


除昨天审理的案件,目前尚有一宗涉11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中。还有一宗涉一名被告的案件则将于今天在区院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