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的香港前特首曾荫权,相关案件的陪审团已解散,但他仍在为另一“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罪保释等候上诉。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由于连续两次审讯都无法就控罪达致有效裁决,律政司建议保留有关的控罪书,除非法庭有指示,否则暂不会展开司法程序。


不过,他仍在为另一定罪保释等候上诉。


主审此案的陈庆伟法官上周五(3日)已解散无法达致大比数裁决的陪审团。当他昨日接受政府建议、颁令不会第三度开庭之后,曾荫权与妻子曾鲍笑薇于下午3时许离开法院,对媒体不作任何回应,并在电梯内一直闭目。其妹曾璟璇在离开法院时也表明不愿回应。


主控官佩里(David Perry)昨日在庭上表示,曾荫权在今年2­月的审讯里,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控方会视乎上诉裁决结果及是否有新的证据提出,考虑有没有需要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他说,控方认为在这个情况下重审也非罕见。


控方:曾荫权未全盘托出还提交误导性文件


另外,他也提出,就本案原审向曾荫权追收三分之一讼费,理由是曾荫权当时面对三项控罪,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裁定罪成。法庭暂时未决定是否批准。


佩里也提出,曾荫权在2013年的商业电台《政好星期天》节目,及在立法会中均表示,会全面配合本案的调查,但结果他并没有透露事实的全部。


另外,曾荫权在接受廉署问话时保持缄默,又提交误导性文件,其子及太太也没有签署证人供词,因此,没有理由要纳税人为本案支付讼费。


现年73岁的曾荫权,涉嫌于任期内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单位价值逾300万港元(52万5000新元)的豪华装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诉。


控罪指出,曾荫权身为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利益,即东海花园一个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他倾向于优待发牌予雄涛广播的诱因或报酬。


与曾荫权支持者合照及交谈一陪审员被解除职务


本案在审讯期曾出现一场小风波,其中一名男陪审员在审讯踏入第23日、即陪审团退庭商议前一天,突然被陈庆伟法官解除了职务。


当时陈庆伟还吩咐陪审团不要猜度“DQ”(取消资格)的原因。随着陪审团已解散,当时的解职背后原因也曝光。


原来,本月1日,该男陪审员被发现曾接触自称“曾荫权支持者”的时评员陶杰,并与对方合照及私下交谈。控方忧虑该陪审员是“曾荫权支持者的支持者”,会影响该陪审员形成“明显的偏见”,遂要求解除该陪审员的职务。


另一方面,今年2月曾荫权已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监20个月,早前获得上诉庭批出上诉许可,将会排期处理。


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曾荫权暂时不用面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审,但他还要面对港府追收庞大讼费,估计高达千万港元。因此,他早前曾坦言自己“心力交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