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受理针对泛民议员区诺轩在立法会补选当选而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败诉者须支付区诺轩及港府的讼费。
区诺轩在“3·11”立法会补选港岛选区中胜出,自称是港岛区选民的商人黄大海提出司法复核,指区诺轩曾焚烧《基本法》,故不应有参选资格。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指出,黄大海在提出司法复核前,完全没经过周详考虑,其实可透过选举呈请提出。
周家明解释,候选人及当选人的资格问题,只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61条提出选举呈请,或透过73条取消议员资格的条文去处理,而申请人提出的挑战,落入《条例》范围,应透过《条例》提供的法律途径处理。
他也引用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早前提出选举呈请等案例,说明如果申请人有其他法律途径提出挑战,一般不会获批司法复核许可。
对于申请人一方指出,选举呈请未能挑战区诺轩签署确认书及宣誓时的问题,周家明认为,这个挑战只是申请人想证明选举主任无权确认区诺轩参选资格的其中一个步骤,相信《条例》已足以够处理。
周家明在判决书中表明,对于区的提名是否有效,以及区是否做过使自己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他没有任何结论。
区诺轩昨天呼吁建制派不要再滥用任何司法程序作不必要的举动,若有意打压他,仍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但他获得13万多名选民支持,希望建制派能尊重选举结果,不要“输打赢要”。
庭上披“光复香港”围巾 妇女藐视法庭被罚款
另一方面,戴上“光复香港”围巾而被指藐视法庭的61岁妇人王凤瑶,昨天被罚款1000港元(167新元)。
王凤瑶本月初到高院旁听旺角骚乱案时,戴上“光复香港”围巾,以示支持梁天琦等多名被告,被裁定有关行为属“藐视法庭”。
主审法官彭宝琴指出,已多次提醒展示标语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王当时曾收到保安人员的字条,但她不理会劝喻及警告,在背包外展示两条标语,还将背包放在电梯大堂不肯拿走,最后需警方到场处理。
王凤瑶退庭后表明将提出上诉,并声称不应背上这个罪名,但她尊重司法公正及尊重法治,事件不会影响她将来到庭旁听,“旺角骚乱”案再开庭时,她将再次到场。
代她求情的律师透露,王无业,靠积蓄维生;由于香港生活指数高,她独居深圳12年。她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10多年前起跟随宣明会到大陆做义工,拥有大专程度,曾负笈奥地利维也纳修读声乐,后来回流香港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王在“占中”后开始对参与政治活动而受检控的香港年轻人深感同情,因此每日早上5时起床,长途跋涉从深圳到金钟高院旁听旺角暴乱案。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