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天披露,其他司法管辖区过去10年一共向香港提出了66项移交逃犯要求,香港拒绝了其中的五项要求。
署理保安局局长区志光昨天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梁继昌的质询时指出,在过去10年,香港按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议,共提出24项移交逃犯要求,当中四项被拒绝,只成功接收了11人。
在同一时期,香港共接获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66项移交逃犯要求,港府拒绝了当中的五项要求,共对外移交了23人;其余要求未能执行,原因包括仍处理中、未寻获逃犯、逃犯在第三地被逮捕、或其他原因而被要求方撤回。
根据香港保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香港至今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以及与32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议。两项协议国家名单中都有美国。
曾拒绝引渡一名逃犯保安局称个案不宜公开讨论
就美国国务院报告早前发表的报告披露港府曾拒绝引渡一名逃犯,香港保安局昨天在文件中回应称:“个别个案不宜公开讨论,当中涉及的资料亦不宜披露。任何人的出入境事宜,港府一直依照香港法律处理。”
香港保安局强调,根据《逃犯条例》第6条,香港特区政府在收到由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后,行政长官必须先发出授权进行书,该要求才可获进一步处理。是否发出授权进行书完全由行政长官决定,而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时会征询律政司的意见。
保安局说:“为符合《逃犯条例》的规定和履行适用的双边协议,行政长官只会在全面考虑每个个案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方会作出决定。《逃犯条例》第24条亦订明,香港特区政府须就香港接获和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向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报。”
美国国务院上个月底向国会提交有关香港最新情况的报告,批评中国中央政府的部分行动不符合《基本法》中允许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承诺。报告提到,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因为受到中央政府的要求,拒绝了美国一宗移交逃犯的要求,反而将疑犯交给中国政府看管,成为香港回归后的首例。
报告没有提及该名逃犯的名字,但有香港报章报道,该名逃犯是澳门居民康逸(Iat Hong,译音,26岁),于前年12月在香港被捕。报道指出,康逸涉嫌连同两名中国大陆人士,入侵美国律师行计算机窃取机密数据,进行内幕交易。
事后港府拒绝评论事件,仅称当局按照香港法律处理移交逃犯请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则表示,不了解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中方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国国务院发表的香港政策法报告,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要求美方停止错误做法,在涉港问题上谨言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