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少人多,一项最新公布的调查发现,逾七成劏房住户认为住处未能达致基本居住标准。负责调查的团体建议特区政府订立宜居的住屋标准,并规定劏房单位设有独立水电表。


劏房即“分间楼宇单位”,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种,业主或二房东将一个普通住宅单位分间成不少于两个较细小的独立单位,然后出售或出租。每个小房间的面积由几平方米到10平方米不等,租客通常为草根阶层、新抵港人士或单身人士。


香港民间团体“全港关注劏房平台”在今年1月至3月透过家访、街站及网上问卷等方式,成功收集到1045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就“适足住屋权”的七个大标准:住屋权保障、基本服务设施、可负担、宜居、住屋机会、地点及文化共融,了解港人对订立基本居住标准的意见。


九成要业主履行维修责任  保障住户安全


调查结果发现,94%受访港人同意在香港订立基本居住标准,当中92%受访者同意应尽快订立“基本服务设施”,包括须备有妥善排水系统、卫生设备、足够窗户及独立厕所等。其次,有91%的受访市民认同订立宜居标准,包括确保居住设施能抵挡恶劣天气、业主必须履行维修责任等,以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


人均居住面积仅4.6平方米


“全港关注劏房平台”在调查中还列出12大住屋标准,包括排水系统、符合条例、书面租约、卫生设备、抵御天气、独立水电表、足够窗户、独立厕所、维修责任、资讯平台、没有歧视及交通配套。结果发现,劏房户与私楼租户对居住标准的期望有所不同。76%的劏房户认为住处未能体现基本居住标准,而居于私楼单位的租户只有15%。其中劏房户特别关心住屋权保障、可负担及宜居标准。


香港政府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结果显示,港人居住面积细小,人均居住面积仅得161平方英尺(15平方米)。“全港关注劏房平台”组织干事黄嘉浚昨天在记者会上指出,根据去年所作的调查,香港劏房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为49.6平方英尺(4.6平方米)。但根据他们今年内接触的个案,不少住户的居住面积已远低于此数字,相信今年的数字将再创新低。


黄嘉浚表示,“享有适当住房权利”被联合国视为基本人权之一,所谓适当的住房不只限于有四面牆及有屋顶的建筑物,还包含能够安全、和平与有尊严地居住在一个地方。但由于香港没有订立基本居住标准,才出现了劏房、天台屋、板间房等现象。该组织建议港府优先订立基本服务设施及宜居的住屋标准,包括订立人均居住面积,并规定劏房单位设有独立水电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