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突然撤回针对港府《逃犯条例》修订的司法复核申请,并表示希望此举有助减少社会争拗。另一方面,三名香港资深法官警告,修例将法庭与北京置于对立冲突面,给政商界和国际社会带来危害。


香港政商界揣测,港府近日放风就修例提出修正案,包括考虑将移交罪行刑期门坎由三年增至七年或以上,被视为妥协,以换取工商界政党支持,导致刘銮雄也决定撤回司法复核。


刘銮雄于2014年因贿赂澳门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及洗黑钱罪成,被判入狱五年三个月,但由于港澳没引渡协议,他至今未到澳门服刑。当港府提出修改《逃犯条例》后,他便在上月入禀法庭。


根据入禀状,刘銮雄要求法庭裁定将他引渡至澳门的做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中保障公平审讯等条文规定。他也认为,按照目前草拟的方式,《逃犯条例》的修订不应具追溯力。


另一方面,三名香港资深法官和12名刑事法律师匿名接受路透社访问时批评,法庭在有关引渡安排的聆讯上,只有很小的空间可作出限制,更忧心法庭若要阻止敏感人士移交大陆,法官将遭到来自北京的政治压力。


反之,若法庭批准移交,又会被社会批评,指法庭配合北京要求,将让香港的司法独立受损。法官认为,修例为香港司法制度带来极为严重的冲击,因此“不可行”。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陈景生则认为,修例最低限度要仿效英国的做法,明文规定将移交决定权全部交予法庭。


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回应时强调,现已沿用22年的《逃犯条例》,清楚写明了法庭的权力,法庭在决定是否移交逃犯时,也有很清晰的条文和案例参考。


郑若骅说:“过往有案例是法庭认为不需移交逃犯,要即时释放逃犯,当法庭认为需要释放逃犯,行政长官不可再作任何决定,但如果法庭决定需要移交,行政长官最后仍有权利决定是否移交。”


在引致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中,港男陈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后弃尸返港,但因没有移交逃犯协议而未能引渡台湾受审。港府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引起泛民反对,担心将有政治犯被押至大陆。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