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印度尼西亚选举委员会准备颁布新条例,禁止贪污罪犯参加地方及全国立法选举,但此举却引来多方的反对,其中包括选举监督机构和国会。


选举委员会主席塞蒂亚万告诉印尼《罗盘报》:“我们宁可上法庭面对诉讼,也不会不颁布这个规定。”


他说:“反对者说,这个问题应该由法院来处理,而不是我们。但我们觉得有必要颁布这样的条例,因为贪污是特殊及严重罪行。”


根据印尼现有法律,那些曾因为贪污被定罪者,在服刑五年之后,只要向选委会公布他们的案底就可参选。


塞蒂亚万指出,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选委会有权颁布这样的条例,因为选委会是个独立机构。


上周二(22日),国会、选举监督机构和内政部均驳回选委会提议的新条例,坚持要在下来的选举继续引用2017年选举法。


印尼将在6月27日投票选出171地区的省长、区长及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