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吉隆坡前刑事调查主任邱震华被控没有申报近百万令吉佣金案开审,隶属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供证时揭露,邱震华在担任警队高官时月薪只有1万2000令吉(约4000新元),加上妻子的收入也不超过2万令吉(约6800新元),但他们却在马国拥有10个房地产,包括有地房屋、公寓单位及洋房,同时也是多家公司的股东。


43岁的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纳威是此案第二名控方证人。他前天在庭上宣读邱震华申报的个人资产清单时指出,邱震华(58岁)在沙巴州首府亚庇、雪兰莪州蒲种、吉隆坡及马六甲都有房地产。


负责检控的副检察司布迪曼指出,邱震华是因为申报个人资产时有所隐瞒,没有透露他购置上述房产的收入来源,因此被控洗黑钱。


根据邱震华申报的资产,他和妻子共同拥有三项业务,也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包括马航、云顶集团及星狮(F&N)公司,总值超过64万6000令吉(约22万新元)。他们夫妻俩也拥有五辆轿车,以及为本身和两名子女支付18份保险保单。


但邱震华被指没有申报总数96万1500令吉(约33万新元)的佣金收入,而于今年1月22日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约1万新元)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邱震华被指于2013年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布城反贪会总部没有遵守副检察司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条文所发出的通知,申报他所得的逾96万令吉佣金,因此触犯上述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约34万新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