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指出,根据美国银行的规定,任何银行客户若欲转移大笔资金,必须向银行申报转移目的,但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却无需说明账户的钱是属于谁的,结果被利用来躲避当局监控的洗钱管道。


(吉隆坡讯)《华尔街日报》再爆马来西亚政府投资机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内情,揭露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被人利用,沦为钻漏洞,躲避当局监控的洗钱管道。


该报指出,根据美国银行的规定,任何银行客户若欲转移大笔资金,必须向银行申报转移目的,但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trust accounts)却不受此规定所限。


据报道,律师事务所设立信托账户,目的旨在存放客户资金,如购买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把他们暂时持有的客户资金集合起来……存入银行的信托账户,而这些律师事务所无需说明信托账户的钱是属于谁的。”


“据银行职员说,他们一般上只能见到律师事务所的名字而已。”


据美国司法部对一马公司提出充公资产的诉状,2009年9月,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资金流入马国富豪刘特佐旗下Good Star公司在瑞士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RBS Coutts)的账户。一个月后,Good Star公司将1亿4800万美元转至美国谢尔曼·思特灵(Shearman & Sterling)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中。


2010年2月,刘特佐指示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从信托账户中提出2200万美元,据称用来购买纽约劳雷尔公园(Park Laurel)的公寓单位。


另外,马国首相纳吉继子里扎所拥有的红岩资本(Red Granite Capital)在2012年6月至11月之间,获得一马公司的2亿3800万美元,而这笔钱存进红岩资本的新加坡瑞意银行账户。


2012年11月16日,这笔资金的3400万美元转入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三天后,这笔3400万美元转入另一家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中。里扎利用这笔钱购买刘特佐在劳雷尔公园所属的公寓单位。


在美国司法部调查前,公众只能通过一些外泄的银行资料,例如空壳公司了解一马公司案的部分内容。之后,在美国司法部发表厚达136页的诉状后,一马公司透过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来转移资金的内情才得以曝光。


《华尔街日报》在报道中说:“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除非怀疑客户利用其律师事务所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美国律师并不需要调查客户的行为。”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发言人在受询时说,没有证据显示这笔资金出现舞弊,而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则拒绝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