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马来西亚在野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坚称在鸡奸案中无辜,并指证据属于伪证,昨日入禀高庭要求撤销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马上释放他。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将在2018年中刑满出狱的安华,将被禁止参政五年。不过,如果安华(69岁)上诉得直,将有望参与下届全国大选。


《星洲日报》报道,目前在监狱服刑两年又两个月的安华通过代表律师苏仁登入禀高庭,并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


安华在其诉状中说,政府清楚知道声称受害的控方关键证人赛夫是一个不可信的证人,并在政府知情下,宣誓给假供词。他指政府是通过使用一个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样本来支持赛夫的假供词,意图伤害他。


他说,政府通过其“代理”赛夫,以及多名所知的人联手把赛夫塑造成一个可信的证人,并捏造出他与赛夫进行鸡奸的伪证。


为此,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4条文,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决是不合法的,理应被撤销。


高庭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鸡奸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他。不过上诉庭在2014年3月7日推翻高庭裁决,一致裁定安华鸡奸罪成,入狱五年。尽管安华向联邦法院上诉,但法院2015年2月10日驳回安华的上诉,并在2016年12月14日再度驳回安华要求检讨法院裁决的申请。


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在白沙罗高原迪沙白沙罗公寓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