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综合讯)马来西亚吉兰丹州议会三读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开鞭打被定罪的穆斯林。
丹州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马昨天在州议会结束后对记者指出,之前鞭刑都是在监狱内执行,但修改法令后,法官可酌情选择是要公开或在监狱内鞭打犯人。
他说,这样的修订符合伊斯兰教义。“根据伊斯兰,任何刑罚都必须公开执行。”
他也说,该修正案可说是为日后在国会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俗称355法令)而做的准备。
丹州的这项修正案是由负责伊斯兰发展事务的州行政议员(州内阁部长)莫哈末纳苏鲁丁提出,掌管妇女、家庭及福利的州行政议员慕达斯附议,并获得众议员一致通过。
据了解,除了公开鞭刑,该修正案修订的部分还包括允许宗教局执法官员对嫌犯使用手铐,以及接受视频和电子录音为呈堂证据。
莫哈末纳苏鲁丁在州议会内提呈该修正案时说,有关修正主要是为了帮助伊斯兰法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伊斯兰执法单位,统一伊斯兰刑事案件的程序。
15年来不曾修改法令
他指出,这个法令从2002年沿用迄今,15年来不曾修改。“为了跟上时代的转变和发展,所以我们提出修正,以便伊斯兰刑事程序更统一。”
丹州目前是由伊斯兰党执政,该党一直以落实伊斯兰法为目标,之前曾表明,一旦州内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伊刑法),将在每个星期五祈祷时段后,公开鞭打犯下通奸与喝酒罪的穆斯林。
丹州政府已于2015年3月在州议会通过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修正案,但由于与联邦宪法冲突,所以至今未能落实。不过,只要伊党或其他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修订355法令并获得通过,以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丹州就能落实伊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