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此裁决被视为信仰其他宗教少数种族的胜利,上诉庭也裁定民事法庭有权审理因父母为孩子改教后所挑起的课题。此外,未成年孩子必须“亲自”向改教注册官宣誓改教,而非由父母或他人“代劳”。


(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终审法庭联邦法院昨日在一项具标杆意义的裁决中指出,非穆斯林父母不能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擅自为孩子改教,并裁定民事法庭有司法权审理任何因父母为孩子改教后所挑起的课题。


《星洲日报》报道,以上诉庭主席朱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作出此裁决,让这场民事法与伊斯兰法的拉锯战中的法律灰色地带划上了清晰的界限。


分析称,此裁决被视为信仰其他宗教少数种族的胜利,这将有助于解决国内许多非穆斯林改教的问题。


上诉庭除了裁定非穆斯林父母不能擅自为孩子改教外,法院也认为,任何未成年孩子必须“亲自”向改教注册官宣誓改教,而非由父母或他人“代劳”。


朱基菲里在下判前强调,联邦法院五司在审理本案时,绝不会因本身的宗教信仰而有所动摇,并引述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苏菲安哈欣曾说过的一句话:“法官不应因他们的种族和宗教而被分类,特别是在维护少数族群权利的时候。”


他说,五司在鉴定本案所挑起的三道法律课题上皆达致共识,并交由五司中唯一的女法官再润阿里宣读判词的简要。


裁决具法律约束力但不具追溯力


再润说,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任何疑问,她必须强调法院的裁决对往后类似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不具追溯力。


另三名承审法官分别为东马大法官理查马拉尊、联邦法院法官阿布沙玛和南利阿里,他们于2016年11月30日聆听各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在等待了一年又两个月后才作出此判决。


苦等九年后终获得最后胜利的42岁印度族妇女英迪拉在闻判后,情绪激动得当场落泪,并与亲友相拥庆贺,场面感人。


印族妇女获三孩子抚养权也可恢复非穆斯林身份


这项判决意味着英迪拉不仅可取回她与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柏玛拉班、47岁)育有三名孩子的抚养权,还可恢复他们的非穆斯林身份。


不过,令她伤心的是,被前夫带走的小女儿迄今下落不明。“九年了,她还没有回来……拜托拜托,我必须见见她,身为母亲,我有很多事情想和她一起分享。”她呼吁警察总长弗兹即刻行动,寻找幼女下落。


弗兹在受询时说,警方将遵循联邦法庭的裁决,寻找英迪拉幼女和其前夫的下落。


2015年12月30日,上诉庭以2对1票裁决,只有伊斯兰法庭拥有司法权审理英迪拉的申请,并推翻霹雳州怡保民事高庭裁定英迪拉的前夫单方面为三名孩子改信伊斯兰是无效的裁决。


柏玛拉班与英迪拉离异后,于2009年在伊斯兰高庭取得当年只有11个月大的女儿柏姗娜及另两名年龄只有12岁及10岁的子女迪维达西妮及卡南迪尼斯的抚养权;柏姗娜、迪维达西妮及卡南迪尼斯迄今已9岁、19岁及20岁。


柏玛拉班于2009年4月改信伊斯兰,并擅自在同年4月2日带走三名子女的报生纸,替三名子女改信伊斯兰。不过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宣判英迪拉得到三名子女的抚养权,并谕令柏玛拉班把幼女归还英迪拉,另一怡保高庭也在2010年7月28日撤销英迪拉的三名儿女于2009年改信伊斯兰的证书。


在英迪拉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之际,柏玛拉班及霹州宗教局等六方入禀上诉庭,并上诉得直,导致三名孩子迄今仍无法如英迪拉所愿,恢复非穆斯林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