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总执行长马兹兰受访时表示,现有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因刑罚过于轻微,已经无法达到阻遏效果。他因此认为政府应该修法,将罚款和刑期分别提高至50万令吉(约17万新元)及10年。


(吉隆坡综合讯)社交媒体假新闻泛滥成灾,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总执行长马兹兰建议修改现有法令,提高罚款及监禁期限,以严惩假新闻散播者。


他接受马国《每日新闻》访问时说,现有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已不合时宜,因刑罚过于轻微,且无法达到阻遏效果。根据该法令,任何滥用网络或手机散播假新闻者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约1.7万新元)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为此,他认为,政府应该修法,将罚款和刑期分别提高至50万令吉(约17万新元)及10年。


他说,公众无需对政府立法管制假新闻过于担忧,因为只要正确使用网络,不散播假新闻肯定不会受到对付。他批评一些人恶意散播假新闻来诬蔑别人以遂私利,但此举可能会伤害族群关系、威胁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他也驳斥反对党的指控,强调立法管制假新闻与第14届全国大选无关,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非照顾任何人的利益。


“假新闻犹如一颗计时炸弹,其他国家已有制定相关法令来打假。有鉴于此,政府在提呈新法案至国会前,必须探讨假新闻的定义及相应惩罚。”


不过,马兹兰建议把现有刑罚提高10倍,令法律界哗然,并抨击此举只会制造“寒蝉效应”,进一步遏制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法律界不表赞同 认定是为遏制民众言论


执业律师梁信友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直言,他不否认假新闻泛滥是一个问题,但马兹兰建议以修法来严惩假新闻散播者的观点过于“简单”。


他认为,这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因为加重刑罚不会遏制假新闻,相反,这将进一步遏制民众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另一名律师苏仁德拉表示,上述条文实际上已抵触和剥夺了联邦宪法赋予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羞辱或触怒一个人不能被视为一种刑事罪,这将对言论自由制造了不成比例的束缚。”


对于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不废除第233(1)条文,反而选择增加该条文的刑罚,苏仁德拉说,这个消息听起来令人感到悲哀。


他说,若一个人对网络或手机上的假新闻感到不悦、不满,他可选择遵循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对方诽谤要求赔偿,或报案要求警方以刑事诽谤提控对方,建议以修法严惩假新闻制造者的做法只是在开倒车,并将被利用为制造让民众恐慌与不安的工具。


前主控官威纳斯认为,从过去经验来看,单单通过立法加强管制假新闻根本无法有效阻止假新闻的发生。他说,当局应对症下药,通过教育和加强执法来遏制此问题。


他表示,与其加重刑罚,不如让假新闻始作俑者参与社会服务更为恰当,毕竟受假信息影响的是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