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讯)槟城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贪污案,以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昨日在槟城高庭续审,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高庭申请撤销案件。
《星洲日报》报道,林冠英昨日向法庭请假出席内阁宣誓就任典礼,哥宾星也被委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退出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团,两人都没有出席,案件没有续审。
承审高庭法官哈达丽雅提醒说,这是刑事案,不是民事案。林冠英因大选竞选不能出庭,现在又因宣誓就任财长请假,现今情况有新的发展,一切交由新总检察长作决定。
哈达丽雅批准案展至7月30日过堂,让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总检察署提呈撤案的陈情信,由新任总检察长检讨有关案件。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对记者说,他们将会向新总检察长提呈撤销案件的陈情信,若总检察长不同意,案件就会续审;彭丽君的代表律师锡淡峇兰也向法庭申请撤销案件,彭丽君有出庭听审。
副检察司马斯里说,辩方申请撤销案件的申请由新总检察长决定,他不愿评论详情。
林冠英因涉嫌向女商人彭丽君以低价购屋而在2017年被控。他共面对两项指控,首项控状修改后,把原有的“公职人员”改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林冠英被指作为公共机构的官员,利用槟首长的权位让自己与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一家发展商申请将槟州西南区的地段,从农业地转为公屋发展地,让他及妻子周玉清从中受贿而触犯反贪法令。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五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是把案发日期从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即指林冠英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槟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的有地房屋,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也对修改控状后的指控否认有罪,她被控在此事件上与林冠英串谋,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第165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