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而被捕的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同意被引渡到美国受审。


此案昨天在吉隆坡地庭过堂,法官艾文念出引渡条款后,黄宗华表示接受,但他通过代表律师陈福泉提出要求,以在30天内完成引渡。对此,控方代表法依扎副检察司说,根据法律,内政部长有三个月的时间完成遣送黄宗华的程序。


美国代表律师:黄宗华不打算认罪


陈福泉较后在庭外受访时指出,他不知道黄宗华为何改变主意,放弃挑战引渡令。


他也说,黄宗华与美国司法部已就有关此案的保释金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黄宗华会在美国为自己辩护。


黄宗华的美国代表律师阿尼菲罗此前透露,黄宗华在美国联邦法院受审时,不打算认罪。


美国司法部于去年11月初入禀法庭,刑事起诉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遭马来西亚通缉的富商刘特佐及黄宗华洗钱、在海外贿赂,以及串谋规避银行内部监管机制等多项罪名。马来西亚警方随后证实,在美国司法部发出逮捕令后,警方即刻采取行动逮捕黄宗华,并准备将他引渡到美国受审。


现年52岁的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东南亚行销与贸易负责人,他在2014年4月离职。他被捕后曾兴讼反对马来西亚政府允许美国引渡他受审,同时也争取保释,但他的保释申请已被法庭驳回。


除了美国司法部,马来西亚政府去年也入禀法庭起诉黄宗华等人四项与一马案有关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