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及判刑后,总检察署认为纳吉的刑罚过轻,因而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昨天证实,总检察署上周五(7日)已经通过电子入禀方式向法庭提交上诉申请书。


他表示,总检察署是针对纳吉的刑罚不足提出上诉。“我们认为被告人的判刑不足,我们要求对他涉及的七项罪名处以更重的刑罚。”


昨天是控辨双方可以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按规定,有效上诉时间是从裁决日算起的14天,而纳吉案是在7月28日下判的。 


此案经过冗长审讯后,吉隆坡高庭当天宣判纳吉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等七项罪名都成立,刑罚是监禁12年和罚款2.1亿令吉。纳吉已在7月30日透过律师提出上诉。


纳吉涉及的另一起SRC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将在明年7月5日开审。纳吉2019年2月被控时否认有罪。


控方昨天表示,到时将传召约30名证人上庭供证,这些证人与纳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0万新元)案的证人大致相同。


纳吉将面对三项控状,他涉嫌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的大马银行大厦,通过他在大马银行的三个个人户头收取非法活动收益2700万令吉。这抵触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罚款加监禁。


纳吉涉及的另一起SRC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将在明年7月5日开审。纳吉在2019年2月被控时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