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综合讯)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昨天被控另一起索贿案,其夫人周玉清及一名女商人也一起被控。三人都否认有罪,保外候审。


林冠英昨天在槟城北海被控一项罪名,涉嫌在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以槟州首长身份为妻子索贿超过37万(约12万新元)令吉,让彭丽君的公司受邀参与总值1161万令吉的外劳村兴建工程。控状指林冠英抵触反贪法令中的滥用职权受贿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取其高者。


女商人彭丽君则被控在上述时间地点向林冠英行贿,抵触反贪法令中的串谋条文,若罪成将面对同样的惩罚。


周玉清也是一名律师,她总共面对三项控状。这些控状指她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分三次收取上述37万多令吉,抵触了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她将面对监禁最长15年、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非法款项的五倍,取其高者,或监禁加罚款。


林冠英夫妇面控后召开记者会喊冤。林冠英表示,上述37万令吉是彭丽君的公司付给周玉清的律师费。


前首相纳吉随即在面簿质疑林冠英的说法。纳吉说,根据马国公司委员会的资料,这家2013年6月注册的公司首两年营收只有59.4万令吉,如果是付给周玉清的律师费,那是占了其营收的62.5%。纳吉认为这不合理,林冠英夫妇应该在法庭说明此事。


这是刚卸下财政部长职务的林冠英四天里的第三次面控。反贪会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提控他涉嫌在吉隆坡一酒店,向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执行公司的负责人索取相当于一成利润的贿金。


本周一,反贪会又因同一案子在槟城北海地庭提控林冠英,不过控方首次披露了林冠英索贿330万令吉(约108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