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近来发生多起涉及侮辱他人身材的网络霸凌事件引起警方关注。警察总长阿都哈密表示,所有诅咒、侮辱和辱骂个人身材的行为都是刑事罪。警方可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刑事法典对付涉案者。


他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指出,根据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约1.6万新元)或一年以上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说,若根据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被控者,可面对坐牢最高五年。


一名女宣誓官苏哈妮占日前向警方报案,指一名网红艾拉艾兹拉在面簿使用粗鲁的言辞取笑其身材。艾拉上周二已在面簿公开道歉。


去年5月,砂拉越一名16岁少女在社媒Instagram限时动态贴出“生死投票”并透露轻生念头,结果大多数网民投选“去死”。这名少女过后跳楼自杀。此事引起全国震惊,时任希盟通讯部长哥宾星表示,通讯部考虑修订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应对网络霸凌事件。


网络霸凌情况日趋严重通讯部探讨是否立法管制


由于网络霸凌情况日趋严重,通讯部将探讨是否须立法管制网络霸凌。


通讯部副秘书长陈全欧(译音)上周六说,政府预料今年底将决定是否立法管制网络霸凌。“我们意识到网络霸凌受害者面对问题的重要。通讯部目前正在研究这个课题,研究结果可能在今年底出炉。我们将探讨政府是否须制定网络霸凌防范法令。”


他说,新加坡已制定2014年防止骚扰法令,菲律宾也有10627共和国法令,这些都是惩戒网络霸凌行为的条例。


他表示,马国目前没有举报网络霸凌的明确规则,但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已足以处理这类案件。“根据现有法律,最重要的是你必须掌握证据才能对付霸凌者。如果你可以截图或有相关录音等等,这些证据就够了。政府及执法单位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