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及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约66万新元)贿金案昨日被判罪名成立,须坐牢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这意味着他将丧失布城区国会议员资格。
70岁的东姑安南将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其刑罚获准暂缓执行。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从Tadmansori控股公司银行户头提出200万令吉,以用于雪州大港及霹雳州江沙国会议席补选。“毫无疑问,这200万令吉仍留在银行户头内,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并没有用在这两场补选上,他在利用银行户头掩护其罪行。”
他说,身为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被告并没有资格收取这笔钱,因为他并非巫统财政,而两场补选也不在联邦直辖区举行,所以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用作两场补选是事后想法。”
他说,被告不是第一个被定罪的高级公务员和政治人物,仍有其他人同样被定罪。他举例,雪州前州务大臣莫哈末基尔也因贿赂罪成而判处一年监禁。
辩方律师陈福泉向法官求情时说,其当事人患有多种慢性病,必须定期接受治疗,不适合坐牢。他也说,法庭应考虑到微弱多数议席的国会情况,如果被告失去国会议员资格,那将会对现任政府造成影响。法官打岔道:“我应该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局势吗?”
主控官茱莉亚说,东姑安南应被严惩,她希望这种惩罚能起到威慑作用,提醒国会议员应该为人民树立榜样。她说,罚款少于2000令吉并非合适的刑罚,因为被告曾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东姑安南3月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称,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不是给他的,而是协助巫统迎战补选的政治献金。他称200万令吉对他而言微不足道,就像零用钱而已。
东姑安南被控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公司老板蔡景康的200万令吉,以批准六家公司的多个发展计划,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2月7日,东姑安南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的贪污案被判获假释,但不等同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