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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说:期待“台湾新的执政者”蔡英文在就任后,“以自己的方式”表明愿意依照“他们自己的宪法”所规定的“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他同时指出:“她既然是按照他们的宪法所选出来的,她就不能违反自己宪法的规定。”


此为中共高层首此使用“他们自己的宪法”这一词汇。回顾2012年3月,第四代领导人胡锦涛曾说“确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符合两岸各自现行规定”,现在“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具体表述为“(他们的)宪法”。此一论述是否是质的跳跃及范式转移,颇值关注;接下来3月的大陆两会是否最高领导人有进一步论述,攸关两岸关系发展。


王毅的说法善意回应了台湾总统当选人蔡英文的宪政体制说,但并不表示大陆当局承认中华民国,甚至是尚未到默认程度,充其量只能说是缄默;否则这会印证蔡所言只要民进党当选,大陆对台政策就会向民进党转向。2015年6月蔡英文提出“在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持续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相对于先前所提“维持现状”说更为具体,宣示台湾不会走向“法理独立”路线。两岸政策主轴是维持现状,亦即在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下处理两岸关系。民进党的“宪政体制说”实质上并无承认或接受“九二共识”为两岸政治基础,尽管一般认为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已经隐含一中原则及两岸一国意涵。


宪政体制说在民进党内发展历经峰迴路转的波折。2000年11月26日民进党政府成立跨党派小组,并达成“三个认知、四个建议”的共识,建议“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进两岸关系,处理两岸争议及回应对岸‘一个中国’的主张”。2001年元旦陈水扁总统呼应指出:“事实上,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一个中国’原本并不是问题”“两岸问题要进一步解决,一定要依中华民国宪法的思维来定调,如此才能化解两岸歧见”。至此“宪法一中”成为扁政府回应“一个中国”的基调。


民进党内有关宪政体制说的积极推动者,是前党主席及行政院院长谢长廷。谢曾于2000年提出“高雄与厦门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主张“回归中华民国宪法讨论一个中国”;他在2005年公开承认“宪法一中”,主张“宪法各表”“宪法共识”成为党两岸政策指导原则。2013年华山会议也提出“以宪政共识作为两岸对话基础”,并计划在“中国事务委员会”定案,但最终并未成为全党一致共识。民进党并不愿面对“九二共识”,也不积极处理《公投台独党纲》与《正常国家决议文》主张,而是建构新共识,包括“台湾共识”“九六共识”“宪法共识”等。


事实上,民进党内部已逐渐酝酿两岸政策主轴翻转的动力机制。2013年12月初前主席许信良力挺谢长廷的“宪政共识”说。许认为一旦接受宪政共识概念,《公投台独党纲》及《台湾前途决议文》也就失去存在基础。然大陆方面却一开始就否认“宪政共识”概念,批评此论述欠缺系统性、完整性、明确性。民进党界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不同于原来意义的“中华民国宪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国宪法”,其主权观是分离而非重叠,领土范围是蕃薯图样而非秋海棠叶。


民进党精英所提“宪政共识”说,其核心仍是坚持中华民国或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论述主张,较欠缺“两岸同属一中”的政策思维及预设“国家同一性”的统一立场;也偏离“中华民国宪法”对大陆与台湾在主权与领土界定。目前应仍说是主权合一、互不承认;治权分开、互不否认。或有论者批评此为“违宪论述”,“中华民国宪法”的核心应是“两岸同属一中”。


假设民进党党内对“宪政共识”存在共识,就应通过中华民国决议文,说明在主权与领土范围上,大陆与台湾究竟是什么关系;也必须对《公投台独党纲》(建立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台湾前途决议文》(承认中华民国)、《族群多元国家一体决议文》《正常国家决议文》等存在诸多目标冲突的党纲及决议文,进行整合式处理,避免党的两岸主权与台湾主体性论述的混乱。民进党运用政治机会主义的论述,正好满足选票极大化原则,运用《中华民国决议文》《台湾前途决议文》,获取中间选民的认同与支持;以《公投台独党纲》《族群多元国家一体决议文》及《正常国家决议文》,巩固基本教义派的政治忠诚,及连结政治联盟在意识型态的需要。


大陆当局对宪政共识或宪法各表之提出,从未表示支持与认可。民进党若要顺利展开两岸协商交流,及维持两岸和平稳定关系框架,“最直接、最简单”的一条路便是放弃《公投台独党纲》;试图以种种论述否认或取代“九二共识”,将是徒劳无功。尽管如此,王毅的说法还是突破传统对台政策论述,若能以宪政各表或宪法共识推进两岸关系,不仅体现大陆第五代领导人以宪治国的决心;同时也表示对中华民国的缄默立场。两岸皆能朝立宪主义方向发展,必能强化共同的民主与人权价值,终能跳脱零合政治关系,迈向统合制度安排。


作者是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