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推翻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审对“公投护台湾联盟”总召蔡丁贵、“太阳花学运”成员陈为廷反服贸期间与警冲撞的罪成判决,改判无罪定谳。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审时,依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蔡丁贵拘役40日、陈为廷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上诉二审。


案件起源于2013年间,当时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同年7月底在台湾立法院召开首场不对外公开的服贸公听会,但蔡丁贵、陈为廷为了想入内旁听,涉嫌冲撞警方人墙、拉扯警盾。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认为,两人出席抗议场合应该有所节制。但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则指出,反服贸是公共议题,且两人仅徒手拉扯警员盾牌、人墙,并没有使用器具,手段不算激烈,没有妨害公务主观犯意,因此逆转改判两人无罪,全案确定。


案件逆转引发争议。有台湾网民表示:“原来公共议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连法官都这样背书,只要够吵够闹就能成为公共议题。”也有网民将案件与渔民登太平岛遭罚对比,称前者是“欲除其罪,何患无辞?”后者则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民进党520上台执政当天,台湾行政院长林全就对“太阳花学运”中占领行政院的126名被告撤告。他当时认为,“太阳花学运”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应尽量从宽处理。